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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阶段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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