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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反馈信息,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地去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学校及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和广大学生,要对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扰信息员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教务处负责聘任和管理。
第五条 每个班级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每个学院设立一个教学信息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校,关心学校教学发展,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二)思想健康,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五)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及时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做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教务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及时反馈师生上课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秩序等);
(二)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方面的情况(包括教学责任心、上课准备、举止仪表、教学内容的安排、师生双边互动、板书、语言表达、辅导及批改作业、教学效果等);
(三)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改革成功事例(包括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最新学科知识的传授,学科前沿动态的介绍,着眼于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其它教改实践等);
(四)及时反馈实践教学过程中正负面信息(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专业竞赛活动的成绩与问题等);
(五)及时反馈学院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新的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六)及时反馈学生课外学习动态;
(七)及时反馈学生学业考试正负面情况;
(八)及时反馈学院教学基本设施(包括教室、自习室、实验室、图书资料、音响照明等)的使用问题与困难;
(九)其它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