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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职院教〔2018〕27号(附件1)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17〕9号文件(附件2)规定,学校每学年对已有学生的专业和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

1.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进行考核。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核标准及权重:25%专业生源质量、55%专业人培养过程质量、20%毕业生发展质量。

2. 根据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建设工作业绩排名,25%为优秀专业、45%为良好专业,30%为合格及不合格专业,如有以下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连续2年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2)连续2年浙江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的专业。

(3)连续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8%的专业(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达到98%的除外)。

(4)毕业一年学生的省调结果,若就业率、专业就业相关度、总体满意度和工资水平指标中,有任何两项(含两项)省调指标连续2年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毕业三年的学生省调结果,认定标准同上。

3. 一次考核不合格黄牌警告,进行专业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降低招生规模,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停止当年招生或撤并等。

(二)专业负责人考核

1.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权重:70%专业建设工作业绩,30%专业负责人本学年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效或亮点(其中20%考核小组考核、10%教学系考核)。

2.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在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中成绩位于前2/3的专业负责人,教学业绩考核为B的升级为A,并且不影响系部考核比例。

二、相关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1. 系部、二级学院按专业提供专任专业教师名单。电子稿于7月15 日前发邮箱94523314@qq.com,纸质于9月10 日前交教学科。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专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① 专业自我诊断报告(列出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000字内,清单形式;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的主要思路、解决问题的办法与进程:1000字内,清单形式)等书面材料于 9月10日前交教学科

② 根据指标2.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提供的书面材料于 9月10日前交实训科。

3. 参加考核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于 9月10日前交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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