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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学校启动了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遴选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2017年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 13号)、国家民委《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6〕53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与规定执行,为做好我校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敏

副组长:冯金朝

成员:吴应辉(研究生院)、马国伟(学生处)、樊博(团委)、吴桂群(教务处)、朱小琳(教师代表)

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院系要进一步完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度,在开展推免工作前要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涉及推免工作的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及相关规定要求,学校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共358名(包含普通类型免试研究生352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简称师范补偿生)6名)(见附件5)。教务处负责352名学生的免试推荐工作,同时委托相关专业所在院系按我校规定遴选推荐师范补偿生(见附件6)。

2.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对象。参加推荐2018年免试研究生的本科生为各院系各本科专业2018届本科毕业生(不含2017年延长学习年限、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定向生)。

(2)“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按45%的比例确定名额,“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语零起点班)”专业按50%比例确定名额,理工创新实验班按50%比例确定名额。

(3)特殊创新人才推荐名额为10%(学校单独划分推荐比例的专业或班级不再纳入此名额的分配中)。

(4)为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鼓励优秀学生考取研究生,本年度按2017届考取研究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奖励名额。

(5)其余名额以院系为单位(除指定比例专业或班级外)按2018届本科毕业生总数平均分配。

(6)为使学生珍惜免试机会,根据学校规定,实行名额扣除制度。2017届获得免试生资格但最终未能免试升学的本年度按1:1比例从确定的基础名额中相应扣除并作为奖励名额进行分配。

三、遴选推荐标准

1. 严格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民大校发〔2016〕59号)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严格、认真的开展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

2. 高水平运动队员按《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优秀高水平运动远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16〕60号)进行推荐。

3.根据国家民委文件精神,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四、工作流程

1.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及工作细则等。

2.院系根据有关文件及学校工作要求,确定并公布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推免工作。

3.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于9月18日11:00前登陆《中央民族大学免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10.10.135.227/baoyan/)(以下简称《系统》,限校内登陆)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向所在院系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4. 院系按照学校规定与要求,遴选拟推荐人选,并在信息门户及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15:00前登陆《系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同时向学校提交“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的书面说明材料及本专业三名教授的推荐信。

6.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免试生名单。

7.学校在《系统》、信息门户、教务处主页等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8.教务处按要求上报学校推荐的免试生数据。

五、时间安排

1. 各院系应在9月18日15:00之前,在学校《系统》全部审核并提交全部符合学校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

2. 遴选推荐名额调整及后续事宜,在9月19日之后视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3. 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的上报数据,我校遴选推荐工作全部结束时间为9月24日。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向2018届全体本科生传达相关文件及精神。

2.各院系按照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在报教务处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前)必须在信息门户及本单位进行公示(含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师范补偿生)。

3. 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比例数确定推荐人数(见附件7),并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

4. 各院系要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和单位,取消作假学生的推荐资格,通报全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免试生推荐工作结束后,院系需将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的书面总结说明材料、《系统》中打印的免试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其它未尽事宜,请关注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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