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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现开展“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检查、外文原版教材及翻译教材(下称国外教材)鉴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检查
1.凡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必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该课程指定统一使用教材,必须依托“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案,必须讲授“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知识点,必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内容作为该课程考核的主要内容。
2.各相关学院、教学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任课教师应集体备课、认真授课,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对“马工程”重点教材的理解和运用上。“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对学院、教学部及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请各相关学院、教学部做好本部门“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教务委员会。
二、国外教材鉴定
国外教材包括海外出版的外文教材、国内影印出版的外文教材、从海外原版引进并翻译成中文的教材等。本次需要鉴定的是本学期正在使用的国外教材。
1.鉴定工作采用“部门自主鉴定为主,学校备案核查为辅”的工作原则,由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自主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报教务委员会备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鉴定意见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复查。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外教材的鉴定工作,成立专门的国外教材鉴定工作小组,组织教授委员会(或类似院内学术机构)的专家对国外教材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总责。
3.鉴定工作分三步处理:
(1)教师推荐:选用国外教材的责任教师从思想性、科学性、本科适用性等方面填写推荐理由;
(2)专家鉴定:鉴定小组专家,根据任课教师(或责任教师)的具体推荐意见,对国外教材进行鉴定,形成最终专家组鉴定意见,鉴定组组长签字。
(3)部门终审: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师推荐意见与专家鉴定意见,签字、盖章后原件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4.其他说明
(1)新的国外教材使用之前一律按照上述流程进行鉴定,通过审核后方可向学生推荐购买。
(2)已经做过鉴定的国外教材,以后再次推荐使用时,教材《推荐表》、《汇总表》应备注“××年××月已鉴定”字样。但如果国外教材再版发行,需要再次进行鉴定。
请各学院、教学部于9月20日之前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国外教材鉴定工作小组名单、国外教材鉴定意见表、国外教材使用一览表等4件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委员会课程开发认证与专业建设中心(中和楼221,电话58318124),电子版发送njscyzd@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