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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新专业建设,提升新专业办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津教委办〔2017〕12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11月20上午9点,天津市教委专家魏克新教授、王刚夫教授、李磊教授一行三人莅临我院,对我院2014 年首次招生的舞蹈表演、美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进行专业建设检查评估。
评估汇报会在南院信息楼第二会议室举行。靳学东副院长,舞蹈系主任王鸿昀教授,戏剧影视系陈晶书记、王成副教授,教务处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部分专业教师出席。
两个新增专业的负责人王鸿昀、王成两位老师分别从专业规划、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优势等方面对各自专业的建设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市教委专家组对专业建设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提问,两位专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随后,专家组一行观看了舞蹈表演专业学生的汇报演出,观摩了美术设计专业现场教学及影视表演实训基地的运行。
最后,靳学东副院长代表学院对专家组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同时学院将听取专家意见,认真分析问题,落实具体措施,通过评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学校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推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启动新一轮院级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为我院在职任课教师,具有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既有丰富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教育实践经验。
2、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承担主持一项“天津音乐学院专项教学改革项目”,每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成员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3、申报的项目须集中突出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实践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可行,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有一定的推动性和实践性。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按照有关项目申报条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填写完备的《天津音乐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