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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本通知附件1为本学期参加2016~2017级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名单,以供各位教师查询是否安排有监考任务。

2.本学期共195名教师参与期末考试监考,每名监考教师需监考3~4场。请有监考任务的教师,以工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依次点击“考试安排→监考安排表→检索”,查看本学期本轮次的监考安排,教务处不另行发放监考任务条。

3.为维护考场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请所有监考教师(在职民警)按学校规定着装进入考场。

4.监考期间,所有监考人员遵守考场记律,不迟到早退,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每场考试开考前25分钟,考务人员会将当场考试试卷运至教学楼1楼门廊(物业值班室前),届时,请各位监考老师前来领取试卷。

6.监考任务中,有主监考和辅监考两种类别。主监考一般为当场课程考试出卷人,在该课程考试期间,需不间断巡视涉及的考场,并对试卷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辅监考,为考场实际监考人员,需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此外,为节约成本,低于5个班级的课程考试不单独设立主监考,出卷教师直接参与课程监考,监考期间,如发现卷面问题,需到相关考场释疑。

二、各院部教学秘书注意事项

1.根据附件内容,积极联系并督促本部门相关教师按时参加监考。

2.请在成绩录入后,按课程性质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收取成绩单,并注意格式的审核。

3.检查封装试卷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汇总装箱,于下学期开学后3周内送至教务处试卷保管库(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注意事项

1.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每天3场。

(2)监考期间,除课程主监考外,其他人员不对试卷内容做任何解释,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教研室负责人可使用管理人员权限,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学期承建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情况。

2.阅卷工作

(1)本学期期末阅卷工作时间为7月11日~7月20日晚24时。

(2)阅卷时切实遵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目,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签名应字迹清楚,不得使用简写、缩写、代码、印章等代替。

(3)阅卷后要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

(4)评阅完成后,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教学改进的措施,并将结果填写在试卷分析表中。

3.成绩录入工作

(1)成绩录入截止时间:7月20日24时。

(2)录入方法:以个人身份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成绩录入→录入学生成绩”,进行成绩录入。

(3)考试课程录入平时和期末成绩;考查课程只需录入综合成绩。

(4)考试课程综合成绩默认为平时30%,期末70%;成绩构成如有变化的,请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前与教务科杜飞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84),及时做出调整。

(5)系统中,课程涉及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录入成绩。对办理缓考手续且手续齐全的学生,在其成绩备注栏中选择“缓考”标记;对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席考核的学生,在其成绩备注栏中选择“缺考”标记。

(6)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2018年1月9日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精神,教师在成绩核录时应秉持严肃、谨慎及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原则上成绩一经录入不予更改。教师如在阅卷期间(即7月20日前)录入成绩有错误,可与教务科杜飞老师联系进行修改。阅卷结束后(即20日后),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或变更成绩,要由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务处共同形成登录错误原因、分清责任材料,由分管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修改。

(7)录入完成后,需打印原始成绩单一份,交课程所在院(部)保存。必修课按行政班级打印,选修课按上课班级打印。

成绩录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教务科联系。

4.试卷归档工作

(1)每个行政班级的答题纸,按照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装订,并将该班级的命题计划表、试卷样卷(A、B卷)及答题纸样卷(A、B卷)、标准答案(A、B卷)、原始成绩表以及试卷分析表等打印(所有试卷资料均用A4纸正反打印)、签字、汇总并装订(装订存储目录见附件2),上述材料一同封入试卷袋(考生考试时用的试卷装订好后不需装入试卷袋,请各院部自行保管,教务处将按照相关考试规定,定期组织试卷集中销毁)。试卷袋封面背面应以A4纸标注学年、学期、院部、考试科目、应试班级、应试人数、封装日期等信息。

(2)封装的试卷交各院(部)办公室汇总。

如对本次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教务处沈文哲老师,电话8587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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