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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应用型转型发展需求,根据《石家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石院政〔2011〕44号),结合各院(部)申报情况,经研究确定2016年下半年教师挂职锻炼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流程

(一)挂职前,教师与学校和挂职单位签订《石家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所在院部、挂职单位和教务处各一份)。

(二)挂职期间,教师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融入岗位角色,认真学习挂职单位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并及时做好日志记录。

(三)挂职结束后,教师需提交《石家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石家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日志》、《石家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验收表》及挂职期间的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或其他成果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审核以上材料后,将根据教师挂职期间实际在岗时间(以一个完整工作日为单位进行核算)和挂职期间表现为教师核发补贴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以上表格下载地址: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师资建设)

二、管理考核

教师挂职期间由所在院(部)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各院(部)相关领导及专业负责人要与挂职教师定期联系并安排调查走访,及时掌握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学校也将通过多种形式检查了解情况。

教师挂职期满后,各院(部)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还要组织教师举办实践案例教学公开课或开展挂职锻炼工作汇报等活动,在全院(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成果。

为保证教师参加挂职锻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特公布挂职锻炼人员名单,接受全校监督,坚决杜绝“空挂、虚挂”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调查核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按要求完成挂职锻炼的教师,其挂职锻炼经历将作为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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