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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育人,提供给学生更多实践的时间和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打通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学校决定2018年秋季学期继续集中开展教学实践周活动。现就做好本学期教学实践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1日(第10教学周)。

三、学分认定

每个学期学生需要参加一周实践教学活动,考核合格取得1个学分。学生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社会实践给予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院系根据专业情况自行规定。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

1.基础实践活动,包括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验、课程专题研讨等。

2.专业实践活动,包括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或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等。

3.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学生科研项目研讨、调研、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调查、项目研究报告撰写等。

4.学术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讨、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等。

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教学情况,在设计调查活动方案前征求本专业学生对活动设计的意见。以专业为单位、或班级为单位、或学生小团队、或学生个人为单位开展。要求每个学生的活动目标、内容和要求都必须明确、具体、可考核。

五、活动管理

1.各院系领导组织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本学期的课程计划共同制定教学实践周的活动方案设计。活动方案要求包括活动主题、目标、内容和形式、要求、参加学生、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活动经费预算等。每个学生平均每天要求安排4个课时的实践活动。为提升实践效果,每个实践团队带队教师在实践结束后可组织学生讨论分享,升华并强化实践效果。

2.教学实践周期间,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考勤。在此期间,除外出调研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3.教学实践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见附件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践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与评定。

4.各院系要加强教学实践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学校组织教学督导组对各院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5.各院系在教学实践周活动开展之后,要开展教学实践周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鼓励开展以优秀团队(或个体)分享形式、院系内所有学生和教师参加的交流活动。

6.各院系要做好教学实践周相关材料存档工作,要求存档的材料包括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学生实践报告、学生实践成绩、专业教学实践周总结等。

六、教学实践周经费规定

教学实践周活动经费包括课程设计或课程实验所需要的材料费、组织学生外出差旅费、外请专家指导费、学生调研问卷和教学实践周总结报告印刷费等。对外出学校但在北京市区内参加教学实践周活动的学生每人只限午餐实报实销(不超过20元的标准),教师按照每人只限午餐实报实销(不超过40元的标准);去市郊或京外的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的规定执行。教师上下班的打车票不能报销。学生外出调研期间,应当乘坐普通列车硬座。地铁不能报销多程充值发票,只能报销每次乘坐地铁的单程发票。

七、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承担教学实践周教学活动任务,视为正常教学活动,对教师按正常教学活动要求进行考核,其教学工作量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校内组织学生听讲座、报告或者做团体活动等,按实际小时对半折算工作量,但每位教师累计不超过6个工作量。

2.教师外出带队并指导学生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每天计4个工作量。每项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名带队教师。

3.教学实践周内教师实施全程指导学生做专业性的研究或者设计等,每指导4个学生计1个工作量。如果属于带队或组织学生集体性的活动,则不适用该计算方法。

4.指导与评定1个学生的实践报告,计1个工作量。

八、活动方案制定及要求

各院系根据教学实践周要求按专业和年级填写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

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和汇总表(文本和电子稿)要求于2018年10月17日之前提交教务处创新与实践教学科,邮箱:shijianjiaoxue33@163.com 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实践周要求对各院系提交的教学实践周活动方案表进行审定。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制定。

九、教学实践周活动经费及工作量酬金报销要求

教学实践周活动期间支出的经费,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报销完成;教师工作量的酬金,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周内报销完成。报销需提交《本校教师教学实践周活动工作量统计表》、《外请教师教学实践周活动工作量统计表》和《教学实践周活动外请教师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发邮箱: shijianjiaoxue33@163.com ,纸质版交教务处创新与实践教学科(主楼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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