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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校成立教学督导组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的指导和提升作用,按照新修订的《广西财经学院教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18〕49号,详见附件1),学校决定向各教学院(部)选聘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心学校发展和学校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评价能力。
2.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善于与师生沟通,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教务处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校内在职在岗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非行政领导职务专任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5.任期至少一学年。
二、选聘方法
1.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设上限,各教学院(部)至少推荐1名。
2.教务处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按学科类别平衡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批准聘任,发文公布教学督导员名单。
三、时间安排
由兼职教学督导员候选人填写推荐表(附件2),学院(部)签章后将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3)于2018年9月18日前送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相思湖行政楼219室),电子稿发至:gxcfejwc@163.com,联系人:潘老师,电话:3829954。
四、其他事宜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工作要求、待遇等内容请查看《广西财经学院教督导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