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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立项建设的化工学院 “基础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信息工程学院“微机原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申请验收。
二、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试行)》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相应佐证材料(一份)。
2.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情况进行论证、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给出评价意见。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申请校级验收。
3.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学校验收组,通过现场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做出初步验收结论,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验收结果。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将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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