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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11 15: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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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粤财大〔2016〕24号)和《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粤财大〔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安排

1.第1周前,教务处发放2017-2018学年上、下学期学生网评教得分。

2.第5-6周,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报《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例申报表》(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

3.第6-7周,教学单位初评,将初评结果填写在《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2、3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报送教务处。

4.第8-9周,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第10周,教务处将所有受评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得分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反映,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6.第11-12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7.第13周,学校通报表扬2017-2018学年度普教本科教学质量教师平均得分排名前五的教学机构。

8.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执行。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安排

1.第14周,教师个人申报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各教学机构初审,将初审结果填写在《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符合参评资格的教师均可申报,各教学机构推荐名额不限。

2.第15周,教务处对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参评资格的教师按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全校排名前50名的教师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实名书面反应,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3.第16周,学校评优审核小组完成对“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的审核工作。

4.本学期放假前,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名单的审定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专职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参照,请各教学机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广东财经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2. 填写表格要求完整、规范、清晰、真实;提交的佐证材料要求齐全、真实,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3.各单位务必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

4.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4096839;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0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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