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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15 1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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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职院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7号)规定,为做好2018年高职招考获奖中职学生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7〕19号文件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根据闽教考〔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改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13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2.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8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14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所有考生《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我院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申报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及其代码详见“201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表》,视其自行放弃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

3.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按要求申报,防止漏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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