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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http://www.cygjj.gov.cn/wscx.jhtml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360浏览器建议使用极速模式。可登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cygjj.gov.cn)进行查询。“证件号码”是指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号”是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码,在未发行之前暂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代替,个人公积金账号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到中心或办事处营业大厅索取。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朝阳市人民政府《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一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一、设立公积金帐户应提供的要件:

(一)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五)单位全体职工的花名册;

(六)单位全体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表;

(七)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设立公积金帐户的程序:

(一)建户单位持所需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申请建立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到建户单位进行核查,是否真实;

(三)核查真实后为该单位建立帐户。

第二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应提供的要件:

(一)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增人员的开户清册加盖公章;

(三)新增人员审批表;

(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第三条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章 缴存

第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驻朝阳市的中、省营单位的公积金基数可执行其隶属关系所在城市标准,执行其行业标准的,需提供其行业相关标准依据。

第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工资在同级财政列支的单位和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执行统一标准。

第八条 单位连续2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九条 单位连续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发放、信息变更、注销、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

第十三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至9月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由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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