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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完善职工公积金贷款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进一步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
逐月提取还贷的对象: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逐月提取还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正常”,不能为“封存”;
2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没有逾期;
3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不能有在途业务:贷款批扣、柜面还款、贷款信息变更、职工转移、职工销户、单位转移、单位销户等业务。
逐月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即由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6号按约定进行抵扣操作。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单方或双方同时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如申请人(单方或双方)的每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当月应还款额,不足部分每月将在贷款固定还款日(20号)从职工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款。
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后,申请人(单方或双方)当月如不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申请人(单方或双方)的每月缴存额之和在申请人(单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除。
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
逐月提取还贷办理流程:
1、逐月提取还贷的委托申请业务实行全市通办。
2、已办理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携带身份证到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3、正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应经常查询自己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情况,当月扣款后,贷款仍未还清的,须主动及时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以免发生逾期,可在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中查询还款计划。
2 、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申请的,本月可以执行提取还贷;当月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执行提取还贷。当月新放贷的,次月执行提取还贷。
3、借款人可随时申请终止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4、委托终止后,借款人可从新申请办理。
5 、非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