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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全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和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全市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

(十)负责全市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校、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稳定、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913-2058637

教育局人秘科:0913-29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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