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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研究生招生科、大中专院校招生科、成人高校招生科、自学考试科、中学招生科、信息科、监察科。承担着呼和浩特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职研究生考试、同等学力研究生考试、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考、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教育招生考试任务。

成立以来,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一致,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先进集体”、“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被市人民政府评为“教育管理先进集体”,被市教育局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被市教育局评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高中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命题小组,由市教研室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7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制定《2017?2018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3.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为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7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30%折合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农业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宏志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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