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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教高函〔2018〕28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学院评选审定后,报教育厅进行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高校负责推荐,教育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需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重点委托项目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附件3)一式1份。
2.一般研究项目、重点委托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附件4)一式2份。
3.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暂不报送,学校按需调阅审核。
(四)申报时间
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928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验收
已经完成研究的2017年度一般研究项目,需将结题汇总表(附件5)、按结题要求(附件6)装订的结题材料一并报送9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