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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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校区是吉林大学在珠江三角洲设立的战略窗口。2002年1月13日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占地5,000亩,现有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国家地球物理探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分中心、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吉林大学海洋油气资源研究中心、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南方基地、吉林大学粤港澳台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9个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已经形成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培养的完整高等教育教学体系、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完整高等学校功能体系。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18日批准成立,现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学校现设23个二级学院、9大学科专业集群,5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近30000名。

顾问委员会

学校特邀一批著名高等教育专家、科学家成立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顾问委员会”,指导学校的发展战略、改革大计、品牌建设等重大问题。为建设一流独立学院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使学校能在激烈的办学竞争中抢得发展先机,占领发展制高点。

师资队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学校以吉林大学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面向全国引进优秀人才,积极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组建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较强、德才兼备、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中,4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8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特聘教授、“*”教师名师、“*”国家特聘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欧洲科学院院士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受聘为我校特聘教授。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三个层次”人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博士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百人工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学校荣获了首批广东省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奖励项目150万资金资助, 3名教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访学,3名教师入选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14名教师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32名教师入选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名教师被聘为首批“珠海特聘学者”。

办学定位

学校遵循“十一五确保质量形成规模、十二五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发展思路,确立“综合性、应用型、开放式、强特色、居一流”的办学定位。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严格审核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 学分已修满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 提出申请时尚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者;

(6) 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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