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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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学院予以奖励。

第一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可申请转换专业,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第二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三条 受理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上旬,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各系应安排专职教师负责学生转专业事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一条要求对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经审核的申请表汇总至教务与科研部。

(二)每年5月、11月中旬,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每年5月、11月下旬,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四)各系的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须经系审批后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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