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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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协单位能源环保的审批、计量、使用和日常调度管理,减少能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能源使用的审批:

外协单位需使用能源,由用能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环安节能处登记,签定供能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能后,押金收据经环安节能处处长签字后,给予退还。未经环安节能处批准,任何部门严禁对外供能。

二、计量:

、审批手续办完,环安处会同生产处、电仪车间及外协单位同确定计量仪表的量程、安装地点,并由环安处协调外协单位,协助电仪车间完成仪表的安装工作。

、每月日,环安处会同审计处和外协单位同就外协单位使用公司能源情况抄表,每月日行政处发放缴费通知,环安处、审计处签字认可后报公司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收款(转帐)和开具发票。外协单位使用公司水、电、汽的结算价格为:用水按照自来水市场价格结算;用电按.元/kwh结算;蒸汽一按元/吨,二以后按元/吨结算。水电汽费用每月一次结算。

、审计处负责对外购、供能源的计量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对外购、供能源台帐。

、当计量仪表停计时,外协单位须当日通知公司环安处和仪表班,由仪表班进行修理。停计时间内由环安处按照本月不停计时的消耗平均数计算,全月停计按照存计量月份平均消耗计算。若计量仪表停计,外协单位当天又未通知仪表班进行修理,则按照.倍计算。

、外协单位计量仪表失准时,外协单位要及时通知环安处,由其协调质管处到法定部门进行检定,并按照失准偏差进行追溯。

、特殊情况未加计量仪表时,由环安处根据负载率、设备容量、瞬时耗电量、生产记录等资料进行消耗估算。

三、日常管理

、外协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加大节水技术改造,优先使用回收水(循环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禁出现常流水和用自来水冲洗地面、玻璃等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水管道、阀门、法兰、水表等冬季必须进行防冻保护。

、外协单位应设专人管理供水、供汽管道及易损设备,加强水(汽)管道、阀门、法兰的维护、保养和润滑,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水(汽)的非正常损耗。

、用汽设备、蒸汽管线、阀门(dg以上)等输热设备必须进行保温,并确保保温层外表温度≤℃。保温材料脱落或保温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换,杜绝热力设备裸露。

、冬季采暖,由公司生产处根据制度规定、天气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开关时间,各外协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取暖。

、公司水、电、汽的日常调度使用由生产处负责,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服从生产处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由生产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调平衡。

、外协单位应加强节约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禁止用电设备空载长时间运行。

、外协单位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公司按时进行监测,每发现超标一次罚款元。

、环安处根据上述规定不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对浪费和不合格项,发放《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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