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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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施行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将全域旅游纳入地方法规,为贵州正在大力推进的全域旅游“护航”。

★紧跟旅游发展需要及时修法

2012年开始施行的《贵州省旅游条例》,在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民旅游时代的到来和众多新产品、新业态的出现,旅游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为了与201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贵州省近年来的旅游发展新政策相衔接,省有关部门于2015年初启动了条例修正工作。

《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去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全域旅游概念尚未提出。但就在次月,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在黔西南州调研山地旅游时强调,要发挥全域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山地旅游大省,全域旅游开始在贵州省萌芽。

随着贵州大旅游发展,全域旅游成为贵州旅游甚至全省经济领域的一个热词,为此,立法部门在《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里加入了全域旅游有关内容,提请二审。

3月31日,《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开始施行。自此,贵州推进全域旅游有了地方法规“护航”。

法规“护航”全产业发展、全区域推进、全社会参与

修改后的《贵州省旅游条例》提出“推进全域旅游”,这是全域旅游第一次出现在法规中。对如何推进全域旅游,作出了相关规定。

★全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原来的旅游条例,只提“推进旅游业与建设、文化、商业、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旅游条例修正案增加了产业,将此条修改为:“推进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蜀生认为,旅游业现在已经贯穿一二三产业,是典型的综合性产业,其他产业在发展中都应当考虑植入旅游功能。新旅游条例作出以上规定,将有利于推动各行各业都来参与旅游业。“但全域旅游不是盲目追求全省遍地开花,更要在顺应市场前提下规划先行,各行各业做好产业分工,避免同质化竞争。”

★全区域推进全域旅游

新旅游条例第十八条提出:“鼓励结合城市综合体、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新型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集聚区。”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业人士表示,作出此规定,旨在全区域推进旅游发展。

“新旅游条例这样规定后,有利于推进旅游服务配套建设。”丁蜀生说,考虑到贵州旅游井喷,公厕、停车场等设施都要考虑到游客来量增加,适当增加配备。

★全社会参与全域旅游

为了推进大众创业,新条例新增了这样一项规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过去,城镇乡村居民已有从事旅游经营,但在地方法规中明确提出,在贵州省还是首次。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鼓励食品、消防相关行业部门积极为这部分旅游从业者提供服务,助力这个群体做大做强。”丁蜀生告诉记者。

★地方法规修改带来更多机会

旅游条例这次修正,更加突出公益性,给群众带来了更多实惠,对规范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影响深远。

新条例除了对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调整程序进一步规范之外,还规定“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此外,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条例还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等方式体现公益性,主要惠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

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新条例也有新招。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目前贵州省旅游部门正在建立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等,随着机制建立完善,将有力促进文明旅游。

旅游条例这次修正,让旅游投资者看到了更多发展机会。

“按照条例提出的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的要求,未来的旅游产品需要创新发展生态旅游,需要具有更多强体验、高互动、强度假性。”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泉表示,今后将以已建成的梵净山生态旅游区为依托,全面创新产品和服务体系,全面创新发展和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

张泉告诉记者,基于新旅游条例提出的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三特公司还将因地制宜推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实现与交通运输、物流、商贸、农业种植、文化、体育等行业的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周边乃至全区域的旅游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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