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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保证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经办经〔201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5号)下发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经办经〔2012〕19号文件及《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6.《*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7.《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8.《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5号)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经办经〔2015〕13号)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1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7.《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

18.《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档联发〔2015〕1号)

19.《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影像资料汇交保管分发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5〕41号)

20.《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88号)

21.《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陕妇发〔2014〕17号)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收集存放情况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通过内业查看和走访群众检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1)。

2.工作保障落实情况。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检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检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详见附件4)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详见附件5)。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6)。

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7)。

6.相关资料收集存放情况。主要检查文字成果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文字报告内容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晰、流畅,条理性强,报告中引用的表格数据是否正确等。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检的方法开展。内业查看是指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成果、入户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档案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内业检测主要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及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外业抽检是指利用相关仪器设备对农户承包地块界址点、面积等空间位置的精确度进行核实。

四、检查验收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

县级自查是在测绘单位全部工作完成后,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对除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外所有工作环节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

县级自查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自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有具体验收人签字或第三方验收单位盖章的自查报告,该报告在上级单位进行验收时一并提交。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要及时对自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所有问题修改完善后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县级自查合格后,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以正式文件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市级验收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验收申请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县(区、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如在7个工作日内不能组织验收,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填写各项检查验收记录表,形成有具体验收人或第三方验收单位盖章的市级验收报告。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在对辖区内所有县(区、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全市区检查验收情况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检查验收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

(三)省级抽查

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收到市级人民政府的书面报告后,应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辖区内县(区、市)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可以是全面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也可以是数据库、测绘精度等单方面成果。对所有市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抽查结束后,在全省范围通报抽查结果。

五、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

(1)按检查验收的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

(3)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

(1)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工作组由农业、国土资源、地理测绘信息、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2.资料准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同一地块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申报表(入户调查阶段手写)》《户主表》《户主声明书》《委托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承包地块调查表》、以村组为单位的《工作底图》(手绘版)和《承包地块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等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及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申报表(公示阶段机打一式四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4)其他成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二)确定抽样样本

检查验收开展时,省、市、县三级按下表样本量随机抽取样本,所选样本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验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备案。

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

(三)内业和外业检查

检查验收组分为内业小组和外业小组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办法对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进行外业实地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受检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当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时,受检单位应进行答疑。

(四)形成意见

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充分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提交报告

检查验收组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人员签章确认并存档。

(六)检查验收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验收组终止验收:

1.资料准备不齐全的;

2.作业成果的数学基础不正确;

3.界址点图解或实测数据测量精度不达标;

4.无专业技术设计书或作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专业技术设计书要求;

5.承包地块确权过程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

6.数据库成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严重缺失;

7.受检区域的农户签字(含委托签字)率未达到90%;

8.承包地块权属信息符合率未达到95%。

六、检查验收评分及结果评定

(一)检查验收评分。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下表的规定。

各类检查内容中,各检查要素的内容和分值由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统一制定。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要素内容和权重的,由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机构向市级机构申请,批准后执行。

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验收内容评分权重

(二)检查验收结果评定。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下表规定。

(三)检查验收后处理

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

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建立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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