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预算管理制度的全文内容

思而思学网 2023-12-19 07:05:00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从而及时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以帮助管理者更加有效地管理企业和最大程度地实现战略目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工信局预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篇一:工信局预算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年初编制预算,全局经费支出总额必须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各线必须按年初预算编制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进度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审批后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不得超预算、超进度支出。特殊情况如需超预算支出必须先文字报告获批后方可实施,超预算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2、经费报销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印章齐全,发票必须正规,所需附件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对不合法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各线报账凭证须先由会计内审,再由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财政局集中支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杜绝公款喝茶、足浴、按摩、KTV等娱乐休闲开支。

3、往来结算制度。因公需要向单位借款的,由管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并注明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单位借款凭证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票据,财务上要及时逐笔登记每笔往来款项,按时结算,账实相符,个人因公借款需凭票报销及时冲减往来。

4、资金管理制度。单位各项资金使用要有计划,统一调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收入、支出的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单位财政预算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要全部缴财政,各项支出也必须从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除立即没收全部款项外,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纳员必须日清月结,记好现金日记账,不得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

5、“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含会议费)的管理。公务接待费严格按安办发[2014]1号《安乡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单位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尽量控制异地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限定陪客人数,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不得上酒水,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发烟,不准赠送土特产、礼品、现金等。

公务出差及差旅费(含考察学习等)的管理。参照安财发[2014]4号《安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乡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见附件)。多人出差能住双人间的要求住双人间。

6、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单位所有的资产、物资由股站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对可移动固定资产(数码相机、GPS、摄像机等)的使用必须有使用记录,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对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定期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和公共财物进行清查盘点,达到账实相符,不准私人侵占、赠送转让,如有人为毁损或丢失,必须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安政发〔2014〕8号(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7、采购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的,必须填报购物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交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统一结账,购物清单(或明细附件)必须与购物申请单相符。大型的物资采购,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否则不予受理报销,项目中需物资采购的,按项目要求实施。

8、维修制度。机关内的房屋、水电设施、办公设备等需要维修必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填报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人和专业机构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并附有维修清单,报账时审核人员必须看是否有维修申请,否则不予报销。

二、接待制度管理制度

1、原则:实行限额接待、分级管理。

2、范围:办公室接待范围(省市县领导、重要客商;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评比;区县市科工局、工信局或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科局、乡镇主要负责人来我局指导工作);线内报销(对口的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联系以及一般性业务往来,对口单位的单项业务工作检查等)。

3、接待标准:县内每人50元,市内每人80元,重要客人需要特殊招待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但须控制在每人100元,对口接待标准不得超过600元,不超过10人的按人均标准计,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客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客不得超过来客的三分之一。接待以供应本地特色的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香烟,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严禁饮酒。

4、住宿接待。来宾住宿费一般由客人自理,办公室帮助联系住宿地点。住宿费需局报销的,应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局里指定的宾馆,并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5、接待结算。报账时应完善相关手续(接待函、发票、菜单)。局机关接待费涉及累计结算且数额较大时,需由负责接待的专人与分管接待负责人、局财务工作人员一并到场结算。

三、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管理。局里用车交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用车报管家局长审批。

公务用车需建立用车台账,填写出车通知单,由用车人填报出车地点、时间、事由,再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出行,出县应提前1天通知。

车辆调度,优先保证局机关公务用车,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办事的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非紧急公务不许随意租车。

2、车辆费用管理。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3、租车参考标准。下乡20公里以内,自带车按1.8元/公里计算,其他乡镇280元/天,常德市城区及周边县市350元/天,岳阳600元/天,长沙市1200/天(滞留按200元/天计),县城区内使用机关干部私家车,适当补助油费,按1元/公里及,冬、夏季上浮5%。以上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调整,其他地点价格按市场价。

4、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出差差旅报销单(附会议通知或租车单),管线负责人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入账,用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或者凭票据报销。

四、差旅制度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按财政要求凭据报销。

2、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到省内出差的,按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优先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宾馆、酒店。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到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后,回单位在补助标准限额内报销。

5、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保管好出差消费凭证,在规定范围内消费,在费用发生30天内进行报销,外出参加会议不收取食宿费的不得报销食宿费用。

篇二:工信局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二、合理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提出按月用款计划,编制报送行业报表、财政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等。

三、执行经财政部门审定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五、审批制度管理。

(一)严格财经纪律,实行开支审批一支笔签报制度。

(二)所有报销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并加盖税章的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所有票据手续必须有经手人签字、领导审批,并简要注明事由。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账。

六、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七、加强票证的领购、收发、结报工作,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票据。

八、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的管理,做到日结日清,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九、加强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做到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和大宗物资,按规定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十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财务稽核

十二、会计机构内部应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十三、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十四、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五、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一)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三)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十六、经常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第三章 内部牵制

十七、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

十八、办理银行账户收付款结算业务所刻制的印章要分人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印章,出纳保管本人印章。

十九、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二十、其他会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单位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须经出纳检查认可方为合法。

二十一、会计核算和会计事项的全过程,须由两人以上办理。

二十二、经济往来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人对所审批的经济往来事项负责。无审批人签名,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付款前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要负责审查呈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二十三、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管员。

二十四、相互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与总账最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二十五、专项资金指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

二十六、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二十七、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复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二十八、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二十九、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三十、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项目接交。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三十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凡购买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价虽然不足800元,但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等均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二)机关购买的耐用机电设备及附件、微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稳压器、空调、收录机、摄像机、照像机及其它电器设备。

(三)产权为局机关所有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产权为局机关所有的各类用房及房内设施。

(四)局机关因工作需要购置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及其附件。

三十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初审,报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视当月财务状况统一安排购置。

(二)办公室对新购置固定资产应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交付申请科室使用。

三十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各科室使用,相对固定。必要时,办公室可统一安排,调配使用,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避免损坏。

三十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局机关一切固定资产,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建卡,登记入帐。各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办公室可对由各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由办公室牵头,每年年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如发现有流失或损害等情况,应查明原因,追究处理管理者的责任。凡遗失和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害的,应由责任人赔偿。办公室应将盘点结果向局长和分管局长作详尽汇报。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原因变动时,应通知办公室对该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四)所有固定资产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无偿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十五、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处理

(一)固定资产确需维护、保养的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

(二)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报废申请,经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并按财会制度处理并销帐。

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局的财务管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局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