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定行政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行政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2】
为切实加强本局财务管理,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工作秩序和财务行为,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政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实施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
(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量入为出,根据经费来源,合理安排使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局财务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预算管理
(一)局本级部门预算编订,严格遵循财政部门时间和程序流程安排,根据财政部门各项预算编订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求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科学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二)预算编订应遵循保障局本级正常运转所需的前提,包含人员工资、机关正常办公等基本性支出需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保障日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预算编订应充分考虑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规划,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编制经常性项目资金申请书,具体列明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具体安排,实现项目预算“立项有依据,绩效有目标、计算有标准”,确保预算项目切实可行;同时编订预算年度内设备、设施、自动化办公设备更新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以备局本级总体预算编制所需。
三、收入管理
(一)统一专户。在经营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其中属于国库收入的资金先统一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财政结算后转入本单位存款帐户;其他资金专户收入,要及时缴入单位账户,任何科室不得在帐外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规范管理。局所管理的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严禁任何科室外购票据。对当日的收入款项应当日入库,不得坐支。
四、支出管理
(一)人员经费
局机关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职务晋升等工资变动,负责人事工资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工资福利变动相关表格,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凭审批表向财务资产科申请相应变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发,并存入个人档案。若遇人员调动,需及时提供干部介绍信和增(减)编表格给财务资产科,增加(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
(二)基本经费
局基本经费支出主要由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支出等组成。局财务资产科应根据区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局年度基本经费支出分月计划,并在保证局机关正常公务活动下严格按计划控制基本经费支出。其中招待费全年支出必须控制在区纪检部门与财政部门下达的支出控制范围内。
(三)专项经费
1、各类专项经费,由财务资产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局财务资产科应严格按照年初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各专项事务的轻重缓急规范列支专项经费支出。各相关业务科室应严格按照各专项预算的开支额度、开支范围、开支时间顺序等上报列支,(有合同的按合同专款执行)。一般不得进行超范围超预算的专项经费支出。
2、大额费用开支须事先请示汇报。单项工程以及其他项目(含基建工程新建、改扩建、修缮和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等)在10000元以上的,应先编制经费预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50000元以上的须先行由专家论证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4、超出预算或无预算的,报分管局长和财务资产科审核后,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日常结报
1、结报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清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字-→局财务审批人签字-→财务出纳核对与报销。
2、审批权限
本局经费采取局财务审批人“一支笔”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一次发生费用不足500元的,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也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在500元以上的,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超过1000元(其中基建、车辆等专项经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签核。
3、结报方式
本局经费结报原则上全部实行公务卡刷卡与转账结算结报方式。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现金结报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现金使用情况说明表,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新做公务卡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增手续,人员调出要及时办理公务卡核销。
4、结报类别
(1)备用金: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一般情况下不再借领备用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领的,先由经办人填写借据,经财务资产科长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局财务审批人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借款。
(2)差旅费:差旅费支出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驾驶员由车队负责人审批)。工作返回后,出差人员应及时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资产科报销差旅费,严格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凭据报销。驾驶员由车队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再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其他工作人员按结报程序报销。
(3)会议费: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规定,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实际与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按规定结报。
(4)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活动一般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定海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4]201号)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费用结报时一律按规定填写接待费报销单(合法财务票据,列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商务)来宾记录、接待清单,方可报销。
(5)职教费: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及其他各种专业证书班的学习,须与本岗位业务有关,并经局长同意才能参加,考试合格后按上级规定报销学费。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与车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加油保险、车辆装饰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区机关车队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账管理制度。车辆实行定点修理装潢、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修理在结算时须附修理委托单和结算单,装潢在结算时须附装潢清单,并由车队负责人核实。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定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需由经手人和车队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副局长审批,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7)办公经费:局报刊杂志征订、通讯、邮寄、印刷等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承办并报销。对于日常办公确需要购置的物品或维修,由相关科室填写采购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采购、维修。涉及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
(8)专项等其他费用:专项等其他费用包括工程项目、设备购置、专用材料采购等,严格按照局采购制度执行。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原则上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局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单凭证应严格按照表式内容填写。要求为二家及以上单位转账方式结报的必须分别填制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单。
五、票据管理
(一)局财务票据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名。
(二)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通用票据,票据由票管员向财政部门购领、保管,使用完后及时上缴、核销。
(三)在使用票据前,应对票据进行检查,如发现缺份、少联的应及时退回,并办理有关手续。使用时,应逐项逐栏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并在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章。对填错的废票,各联应说明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四)局财务资产科要加强对领用票据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核实票据的使用情况,以杜绝挪用、坐支收入、丢失票据等现象的发生。
六、财务报告
局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月报内容主要根据局年初预算情况,就局财务的主要项目每月所发生的有关数据编制报表,供局领导决策参考。财务资产科需将每个月的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开支明细账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核。财务分析报告分年中、年终两次进行,主要就局经费开支结构、内容及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改进管理、加强财务控制的建议,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七、档案管理
每年度结束后,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存根及财务留存合同、协议、文件证明等一律纳入会计档案管理,由档案室专人管理。若有非会计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借阅财务档案须向财务资产科提出申请,经财务资产科科长审批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借阅。
行政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