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可以随意设定处罚权吗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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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分为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类。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那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可以随意设定处罚权吗?

具体案例:

位于我国北方某省的白纸村原本是一个比较平静的村庄。近年来,由于在附近修建了火车站,来往客流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杂,白纸村的治安状况越来越差,村里经常发生小偷小摸和打架斗殴事件。而且,村民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好吃懒做,赌博成风,由此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事件不断。2004年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制定了一套村民自治规章来规范村民的行为,希望能以此来扭转村里的风气。该村的村规民约规定了许多处罚条款,其中包括“参与赌博的,罚款1000元;打架斗殴的,罚款500元”。该村规民约在提交村民会议讨论时,不少村民对此表示异议,但最终在多数意见的赞成下获得通过。2005年1月,张、王、李3位村民在村中赌博时被村委会发现,村委会作出对这3名村民各罚款1000元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张、王、李3位村民以村规民约规定不合理为由拒不缴纳罚款。

详细解答: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虽然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自主制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们愿意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合法性”是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委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有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蓟限制的,并不是章程或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海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嫣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不能有侵貔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果章程或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囊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处罚权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咫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制定,《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村民会议,并非国家机关,作为村民鱼治组织,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本事例中白纸村的村规民约中有关罚款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然,村民的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村委会可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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