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平顶山学院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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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为规范管理学校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须是被我校录取报到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或专业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须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厅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跨科类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5.录取时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学制不同的;

7.软件工程(本科)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8.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9.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

第六条 专业群内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自由转出;专业群之间学生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后方可转出。

第七条 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后降级转。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学校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在转入专业试读,若确实不能适应新专业,可提出转回原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回原专业学习。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出当年按原录取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它费用,转入后,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条 上报各专业限定条件及接收限额

1.各院系上报专业接收限定条件及接收限额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各院系依据招生情况,结合教学资源情况及教学班级人数限额,制定《各专业各专业拟接收计划表》,同时将专业接收限定条件及相应考核方案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公示各专业接受限额及专业限定条件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教务处审核各专业的拟接收计划、接收限定条件及考核方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组织新生专业教育

新生入校第1周,各院系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第十二条 转专业办理流程

(一)意愿转专业学生填写申请

1.专业群内转专业

新生入校第2周,意愿转专业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和《转专业承诺书》后报教务处。

2.专业群间转专业

在新生入校第2周,意愿转专业学生填写《平顶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和《转专业承诺书》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汇总转专业学生信息下发至院系

在新生入校后第2周,教务处汇总转专业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下发院系。

(三)转入院系组织考核,确定上报审批结果

转入院系在新生报到后第2周组织考核,确定审批结果,填写《转专业学生审批情况汇总表》连同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报送的转专业审批结果,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

(五)办理跟班试读手续

公示期满,通知相关院系办理跟班试读手续。

(六)学校到教育厅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在获批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生按照新专业培养计划修读课程。相同课号的通识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读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学分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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