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优质高中分配生比例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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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每人最多可加20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此外,我省将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在50%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

分配生比例在50%以上

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

我省要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在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另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除提前批类型班外

公办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高考状元多少分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政策性加分不得累计

最多加20分

《意见》明确了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每人最多可加20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规定的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另外,军人、驻豫武警部队子女以及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的加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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