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湖北高考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11月17日至11月19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
第二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二、2015年湖北高考报名条件及报名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学习;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身体健康。
(三)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具有我省户籍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件后方可参加报名。少年班考生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取得资格证件后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持相关资格证件、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参加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复核后,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
(四)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以参加高职院校开展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单招考试,但只可申请普通高考报名号,可以凭普通高考报名号参加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单招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以参加技能高考或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但只可申请一种考试类型的报名号,可以凭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高职单招报名号参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招考试。凭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报名号参加高职院校单招考试的考生,被高职院校单招录取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考试。中职生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一个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报考,不得兼报。具体相同相近专业请参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发布的《湖北省技能高考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
(五)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由外省迁转户籍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11月10日前办理好我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我省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在校生;
3.高中阶段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的应届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2015年湖北高考报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及环境。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各地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非应届在校生报名;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两地或两次重复报名;杜绝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技能高考报名;杜绝在校大学生报名;杜绝非三年制中职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名;杜绝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以及报名点学校一起审查各学校的应届生学籍,认真核准本校学籍的应届生数,严格按照本校学籍的应届生数生成报名号,严防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报考。
对于高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少年班考生除外),一经发现,除2015年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外,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应届毕业年份的报考资格。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报名登记表核对只能由考生本人完成,考生须认真校对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报名或不签字确认《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5月底前,已经高校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及提前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文化统考。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五)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将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整理,并与往年报名数据库(及普通高中、中职学籍库)进行比对,严格查处往届生当应届生报考、非少年班高一高二学生报考、非三年制中职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报考等违规报考情况,并将考生信息按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将各县(市、区)上报的考生信息与往年报名数据库进行比对,查处违规报考现象。
(六)2015年我省技能高考分为:学前教育专业、会计专业、护理专业、建筑技术类、农学类、旅游类、计算机类、电子类、机械类九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技能高考的考生先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技能操作考试,再参加统一的文化综合考试。技能操作考试的时间为2015年3月-4月,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7日上午。
(七)2015年艺术类全省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个类别。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将来要报考的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相应类别统考。四个统考类别只可选择一个,不得兼报。美术类考生必须选择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的考生,还须选择具体的专业方向。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服装表演四个专业方向。
(八)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并选择具体参加哪几个项目的测试。2015年测试项目组合有三个选项,凡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均应从这三项中选择一项。三个选项为:(1)三角形障碍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2)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3)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800米。选择第三个选项的,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取两项中的较好成绩。
(九)凡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3-5日)。
报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音乐学院网站(www.whcm.edu.cn)进行专业类的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网站(www.hust.edu.cn)进行专业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中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高考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武汉纺织大学网站(www.wtu.edu.cn)进行专业报名并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具体请参见相关组考院校网站。
上述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办理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广泛宣传及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十)落实报名信息公示制度。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学校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公示本辖区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姓名、高考报名号、考生类别、毕业学校等,在信息上报前公示10个工作日;不得公示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过后要及时撤去,以免为不法分子利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报考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对于学生、家长和媒体反映、举报的违规报考情况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7-68880280、68880341。
(十一)报名结束后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各县(市、区)之间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应专题报告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检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省。
(十二)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将报名信息库(含考生现场照相和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库)和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普通高考考点考生情况报表》、《普通高考新增考点申报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等上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于11月27号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于2015年2月26日前将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少年班考生报名信息在采集完成后,单独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十三)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报名号、考试科类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其它信息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市、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