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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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据湖北省公安厅9月30日公开通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意见中要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以及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等。

意见中提出了湖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即: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意见充分体现了户口登记一元化、进城落户差别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管理制度化等特点。其中,明确要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根据湖北城镇体系“一主两副”“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

此外,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暂住登记也将取消,改为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意见也分别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

【落户政策】50万人以下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十三五(至2020年)”时期,全省实现500万非城镇居民落户城镇。这意味着,我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6%左右,提升到61%。

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的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中城市户口实行“有序放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就业、住所、缴纳社保年限等落户条件。对于缴纳社保年限,《意见》特别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年。而且,上述城市如果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可以参照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像武汉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意见》要求科学控制人口,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设置落户积分政策。记者注意到,个人诚信记录也作为武汉积分项目之一。

【户口管理】全民统称为“居民”,身份证号是唯一标识

“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这一“*”正在发生变化。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已 出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的政策。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要求取消两种户口的差别,实行统 一登记。

我省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业户口”将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农业户口取消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将享受统一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社会服务。

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公民唯一标识。我省将建设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后,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将实现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人才优先】进城越久落户越快,优秀民工还可带家属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突出问题。

对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列入“重点解决”对象。对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落户,也将“积极解决”。如果 进城农民工获得过市、州以上的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但本人可以在当地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可投靠落户。

此外,湖北还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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