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仓社保缴费基数
基数上限15446元/月,下限2025元/月。
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申报口径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职人员。
按2016自然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进行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机关事业在职人员。
在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前,仍按目前缴费基数核定,暂不申报。
(三)在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基数申报。
1.行政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2.事业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国标工资)+1000(退职和退养人员500)标准申报。
3.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墓数申报。
4.条线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按2017年3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奖金等)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已实行绩效工资且由社保中心发放的事业退休人员,由人社局信息中心按上述申报口径统一处理,其他人员由单位按以下方式申报:
1.纸质申报。机关、事业、条线单位至社保结算中心大厅办理。其他仍未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业务窗口领取“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满20人以上的须带U盘)。
2.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可登录“中国太仓”(网址:http://www.taicang.gov.cn),点击首页“部门链接”一“人社局”一“企业网上申报”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太仓市劳动保障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根据“基数申报”操作说明进行网上在线基数申报(咨询电话:53584844)。
三、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的。在册人员截止为单位领取申报表或拷U盘之日,之后有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的,与单位申报基数时一并附报《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或《太仓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退工备案和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对U盘上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不得更改,只要输入且鱼立叁鱼(保留到元),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上报核对无误的《缴费基数申报表》及U盘,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17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对未经职工本人确认上报基数所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2.网上申报的。如申报后再有参保人员增减的,可在2017年3月24日前进行人员增减操作后重新申报。
各单位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人员性质、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对,对现的错字、缺项或人员变化等,单位必须另附说明,加盖公章后及时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结算年度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统一处理。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少报、瞒报、漏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33、5356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