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适用于县(市区)外干部、工人调动、购房、投资、“三投靠”、军人转业和复员异地安置落户、随军家属落户等,市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适用于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因购房、招工、调动、结婚等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户口迁移事项。
所需材料: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三)“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军人转业和复员异地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以上所需材料根据申请迁入的理由不同,分别提供上述对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期限:
具备以上迁入条件其一后,请拟申请迁入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市县外迁入申请表》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户籍民警根据户口迁移政策审实相关材料和信息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分局,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以上户口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