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河南省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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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坚持自愿、分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人员的落户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六)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七)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河南省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公安部近日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据了解,会议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会议上提出,依法登记户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和谐稳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解决原则和方式

会议中透露的信息是“要坚持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坚持部门协同、综合配套,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与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会议还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意见后按程序报审。

什么叫“黑户”

在我国,就户籍制度来说,“黑户”一词就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且没有身份证的人。

他们占全国总人口1%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得知,2011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

河南省一位公安户籍民警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造成孩子“黑户”,一般系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或者是孩子在非医疗机构外出生,无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因,导致孩子不能入户。

“黑户”约50%是超生造成的

去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所带领的调研组,曾对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1928个有效黑户个体进行了调查,在最终形成的报告中提到,黑户形成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政策超生、未婚生育、没有主动登记和毕业迁移证丢失等。

其中,不符合政策超生占比约50%,这是因为在很多地方,户口登记与计生政策是捆绑的,如果没有准生证或不预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将无法登记户口。

【“黑户”困境】

八旬老太因无户口

曾跟各种福利无缘

在河南省洛阳的一个村庄里,一位村民向河南商报记者讲述了他八旬老母亲的经历。

由于历史原因,他的母亲没有登记户口,“多少年里,国家、县里、乡里给老人们搞的福利,都没有我母亲的份儿。”直到前两年,上头又有了给80岁以上老人发放福利的政策,家人找了乡政府、派出所等,最终给老太太登记上了户口。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曾说,清楚户口人数是了解国情的重要方面,而个人没有户口的话,诸如教育、医疗、出行等方面的正当权益都将难以享受。

在万海远的上述调研中,“黑户”的普遍存在已经导致不良影响,包括“黑户”人群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等,从而也制约了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不公平。

解决“黑户”问题

要基层公安主动作为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对于“黑户”问题,基层公安也一直在设法解决。

在舞钢市杨庄乡瓦房沟村,一位朱姓男子几年前在方城与舞钢交界处放牛时,认识了一个流浪妇女并带回家一同生活,后来生育了三个孩子,最大的已经7岁多,一家5口人,4个人没户口。

当地警方了解情况后,一边和郑州大学亲子鉴定中心进行联系,一边将该流浪妇女的DNA进行采集,输入打拐系统,为其寻找家人。

11月亲子鉴定结果寄回后,派出所民警便整理完所有入户手续并上报领导,最终3个孩子都有了户口。

【一个好办法】

集中开展亲子鉴定

5月22日,河南省滑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曾邀请河南诚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在滑县妇幼保健院内,为全县18个乡镇申请亲子鉴定的25个家庭的32对父子女、母子女,集中开展亲子鉴定工作,以解决“黑户”孩子入户问题。

据了解,当日进行亲子鉴定的最大“黑户”孩子已年满21周岁;另一名男户主声称外出打工时“捡来”一个年轻的外国媳妇,为他刚生下一个年仅18天的男婴,医院因无法核实产妇身份而不予开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男户主听闻通过父子亲子鉴定后孩子也能随父入户口,而前来申请。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新出生小孩申报户口,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证明其亲子关系。

为解决“黑户”孩子入户亲子鉴定难题,河南省滑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经多方协调,专门邀请河南省人民医院医学遗传研究所、河南诚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定期到滑县为“黑户”家庭就近开展亲子鉴定工作,一旦确认其父子、母子关系,滑县公安户政部门将及时为“黑户”孩子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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