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户口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市近日下发《荆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制定了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推动6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在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重点解决以下几类人的落户问题:
①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
②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③新生代农民工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推进户籍改革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具体措施包括:
①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②落实城市随迁人员子女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规定;
③将随迁人员子女同等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支持范围;
④将随迁人员子女在校学生信息同步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⑤建立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制度,加强学前幼儿资助工作,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同等享受学前教育权利。
(二)支持建立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①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内容、条件和标准统一;
②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③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支持力度
(四)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五)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六)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七)积极争取中、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支持
(八)完善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动态调整机制
(九)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