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定居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5.企业务工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6.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7.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8.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荆落户口
9.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
1.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鄂定居入户
2.妻投靠落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证明;(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本人及其家属子女间的关系证明;(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5.企业务工申请落户
6.投资兴办实业申请落户
7.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8.大中专学生毕业回荆落户
9.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荆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电话及地址汇总
办理费用
荆门证件办理费用如下:
1.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
2.《户口迁移证》4元/证
3.家庭户口簿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