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山东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1、山东省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意见》中指出,为了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我省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2、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山东将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转让宅基地给“房票”, 可抵购房款
山东还将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优惠,留住进城农民。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转移到城市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去留成为进城农民的拦路虎。《意见》提出,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
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个人转移备案证书,也享有上述集体经济权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4、城中、城边村 基础设施看齐“城中”
为了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山东将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市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
在今后5年内,我省将完成4100个左右城中村和2100个左右城边村改造。还将转变城中村和城边村管理模式,对符合改居民委员会标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
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另据了解,山东还将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卫生计生、人民调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5、撤镇设街道办事处 力度加大
《意见》指出,要编制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着力优化城市群布局形态,培育济南、青岛两个都市圈和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四个都市区,编制实施都市圈和都市区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促进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协同发展。
到2020年,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5市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00万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9市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100万以上。
我省将增强设区市承载能力。《意见》提到:“济南、青岛市要面向国际化,拓展发展空间,着力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增强在全国城市中的职能地位和世界城市中的竞争力,到2020年迈入特大城市行列。”
在加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鼓励设区市积极申请行政区划调整,增加市辖区,壮大中心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人口集聚度高的县申请撤县设市,加快区域副中心建设。加大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力度,扩大县(市)城区规模,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梳理镇一级享有的各项政策,对今后改街道办事处的镇,继续保留原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优化城镇规模和布局,促进城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