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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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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