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社区警务部门从规范窗口服务、优化户籍政策、简化办事流程等方面入手,推行了一系列户籍便民服务举措,做到了让群众“办事不求人”。自便民举措推行以来,市公安局每周三局长接待日涉及户籍方面问题的有效信访数为零。
近日,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户籍政策“办事不求人”的举措。
放开落户条件限制
住校中小学生也可落户
在优化户籍政策方面,我市公安机关放开了落户条件限制,想成为“大庆人”不再难。
放开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实行有意愿即可迁入户口的“零门槛”落户政策。对举家迁徙在我市城镇生活5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人群,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的,可以迁入居住地落户;居住单位宿舍或办公场所内部的,可落入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没有住房的可落入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
放宽原我市户口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条件。对原我市户口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本人有意愿返回我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由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准迁证,不需要就业地出具解约证明或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证明。
解决我市户籍人口中无产权房屋借住人员户口迁移问题。对我市户籍人口出售房屋后无其他产权房屋,借住在亲友处的,可迁移至实际居住地。所借房屋地址已建户的,可将本人和户内成员户口迁移至该户;未建户的可将本人和户内成员户口迁移至借住地辖区社区集体户。由借住人与出借人共同到居住地辖区户籍窗口办理,签订房屋借住声明,予以办理户口迁入。
据了解,为更好落实群众“办事不求人”服务要求,自3月25日起,市公安局还将扩大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范围,对居住父母或子女产权房屋、居住配偶个人所有权房屋、居住岳父母或公婆产权房屋、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屋,以及在校中小学生居住学校宿舍等情形,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房屋已建户的,可迁入为户内人口;房屋未建户的,可迁入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户,想成为大庆人真正“零门槛”
缩短办结时限
业务事权逐级下放
在业务流程上,我市公安机关取消了社区民警前置审核和分管局长审批环节,实行户籍(身份证)民警受理、户审民警审批的两级审批。市外人员申请迁入落户或市内人员移居迁移户口,只需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申报即可;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证、省外异地办证,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到户籍大厅直接办理。自2018年初至目前,通过简化流程办理市外户口迁入20165人,省内异地办证11568人、省外异地办证2687人。
在简化材料上,只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由户籍大厅(户籍室)免费复印。对具有办理业务的主项材料,受理后不影响履行审批流程的业务,实行先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
在办结时限上,户口业务办结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由2日缩减为1日;本地居民身份证由原来的20日缩减为18日;省内异地证由原来的30日缩减为28日;省外异地证由原来的40日缩减为38日。6个偏远分(县)局居住证领证时限为5日,其它公安分局领证时限为3日。
自3月25日起,市公安局还将下放户口业务事权,实行市公安局事权下放到分(县)公安局、分(县)公安局事权下放到派出所(户籍室)的“去权化”模式,把“审批”变成“审查核定”。市公安局将不再保留户口业务事权,分(县)公安局仅保留“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年龄变更更正”“公民民族成份纠错更正”和“无佐证材料无户口人员落户”3项事权,其他户口业务事权将全部下放到派出所(户籍室)。派出所(户籍室)实行窗口受理审查,派出所所长(负责户籍管理的社区警务队长或户审民警)同步核定的“一站式”模式,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市区实现业务“一窗通办”
解决无产权证落户难题
以前办理户籍业务得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目前市公安局在实现市区户口居民“全城通办”户口业务基础上,又在全市各公安分局户籍大厅内,启用了“一窗通办”户口、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便民模式。
在打造“民生警务”方面,集中解决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自2018年初至目前,共审核补录户口信息524人,其中包括“身份存疑无户口人员”落户72人。集中解决了30个居民小区、395栋房屋无地名、无产权证房屋落户问题,为建成交付的房屋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和民政部门核定标准地名的1776户4928名居民,解决了迁入落户问题。
除此之外,对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以及有集中办理身份证需求的企业员工,提供“上门服务”和“特办服务”。针对外出务工返乡或回家探亲人员在节日期间办证的需要,推出了预约办理和延时加班服务。自2018年初至目前,节假日期间共办理居民身份证123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