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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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户籍登记

二、办事指南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办事内容:

(一)毕节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1、办理条件:毕节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是指离开本市原户籍地就读、入伍,现因未分配工作或不分配工作等原因回原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2、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毕业证》;

(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3、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二)随军人员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

2、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三)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收养证》;

(2)本人申请;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四)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申请。

2、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备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自愿政策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属当年(指出生一周年,含一周年)出生,直接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入户;(2)如出生超出一年才办理入户,需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父(母)一方(户籍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的未入户户籍证明;(3)如父母双方的户籍都是毕节市的,则不需出具在父(母)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1、办理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2、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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