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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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高温津贴标准12元一天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其他地区】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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