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运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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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转外就医或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报销比例:

1.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一类医院70%、二类医院60%、三类医院50%。

2.转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5元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转外就医或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工个人分担比例: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10%

退体职工个人分担比例:一级医院2%,二级医院3%,三级医院7%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3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5%支付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

2.医保卡

3.医疗费用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6.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1.《居民医疗保险卡》

2.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门诊结算收据

4.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诊断证明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按50%支付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运城当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在校生意外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运城市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

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出院后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运城当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当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需填写《城镇居民转外就医审批表》,由当地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转院理由,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转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运城市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经过审批后,应持相关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地址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

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

电话:0359-2022575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0359-2660868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绛县

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牌楼东街附近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稷峰东街24号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泉路中段

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建南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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