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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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山东省将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到2019年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要缩小到1.5:1以内。在低保制度创新方面,山东省将着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快探索建立直观量化、便于操作、切合实际、群众认可的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申请家庭贫困程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山东省将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到2019年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要缩小到1.5:1以内。

在低保制度创新方面,山东省将着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快探索建立直观量化、便于操作、切合实际、群众认可的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申请家庭贫困程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积极探索建立居民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将持续一定时间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我省还将深化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将全部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同时,拓宽救助范围,进一步量化、细化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将更多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山东省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救助中心、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建立困难家庭数据库、实现贫困指数自动排名、各职能部门救助对象从数据库中自动选取、救助成效及时反馈,实现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民政工作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山东省已下拨2017年度省以上财政社会救助资金46亿元,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以上,中部5市全部达到3200元以上,东部6市49个县(市、区)中已有47个达到省定扶贫线(2017年标准是不低于3402元)以上,105个县(市、区)五保供养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根据我省部署,2017年全省要实现东部6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中部5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西部6市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6月底,山东省已有10市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全省17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有16个市、84个县(市、区)出台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文件,全省“救急难”试点单位增加到80个。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为了集中解决低保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全省已有8万多个村(社区)设立了低保公示栏。上半年,山东省还对312万名低保对象进行了走访复核,对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普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全省低保信息系统也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 此外,上半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显著。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床位达到58.3万张,新建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200处、农村幸福院1100处。 山东低保高考录取新生 最低可获补四千 山东省财政预拨资金1000万元,由市县统筹,确保今年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高考并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继续获得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告诉记者,每人4000元一次性补助中,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筹集。此次省财政预拨的1000万元资金,是按照上年度实际补助人数测算的,要求市、县结合本级安排资金和实际入学新生数,务必于9月10前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名受助低保家庭学生都能够按时入学,切实解决低保高考家庭学费筹集困难,保障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申请流程

(一)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低保申请流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当地办事处审核 4.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5.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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