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思而思学网 2023-12-08 06:46:13

2017年青海省将继续实施农牧区危旧房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牧区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等20多项政策,以激发农牧业内生动力,培育农牧业新增长极,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牧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据了解,这些项目包括农牧区危旧房改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农牧区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道路交通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性森林保险、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补偿、农牧业保险、气象服务、公共卫生、电子商务、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特别是在维护农牧民权益方面、教育方面、林业方面出台了新政策。
今年我省继续安排6万户农牧区危旧房改造任务,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保障其住房安全。继续实施以村庄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主要内容的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补助资金,选择在黄河干流、市(州)政府所在地和县城周边的50个村庄继续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农牧区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将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达到155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61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70元达到680元。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同时加大餐饮、住宿服务业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实现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到2017年底全省参保扩面达到61万人。继续扩大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覆盖面,开展督查,执行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方面,全省在巩固2017年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54万人、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373万人次、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1165个的基础上,转移就业贫困家族劳动力25万人次;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25万人次;开发就业扶贫专职公益性岗位822个。2017年至2018年,新增拉面店3300家,带动创业就业165万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连锁经营模式,推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品牌融合、壮大、提升。使我省户籍人员开办的拉面店总数达到32万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拉面经济及相关产业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

2017年青海省低保标准新规定,申请低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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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沈阳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580元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现民政部门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农牧区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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