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发放新标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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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绍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绍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绍兴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那么,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主要扶助政策有哪些?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哪些家庭可以享受补助?

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据目前执行的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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