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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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全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会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上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种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即:省级财政对县(市)补助50%、县(市)负担50%;市辖区所需资金由设区市与市辖区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市、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地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数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高于省定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每年1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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