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龙江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开展调查登记,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两项补贴”相关工作。
据了解,具有龙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同时,具有龙江县户籍的低保户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龙江县户籍的1-2级残疾人(享受离休津贴、工伤护理费、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除外),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1-2级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目前,“两项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