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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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开始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据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为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两项补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补发至补贴资格审定合格当月;2016年7月15日后申请的,自申请当月开始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需由申领人在指定银行开专户,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存入。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这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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