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江苏省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全市残疾人寄宿制托养补贴标准、日间照料托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600元。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既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应有之举,也是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应尽之责。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残疾人托养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按时足额保障到位。同时,要加大督查和抽检力度,确保各项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