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计划财政局)、卫健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精神,为更好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内容
从2020年1月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预算,合理安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列入预算安排。我市承担资金及扩面部分所需资金,根据市委对老区工作要求,老区村补贴对象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比例分担,非老区村补贴对象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三)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本部门任务,更要加强部门沟通、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