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政策,我市今年起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每月50元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日前,《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依照本办法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事宜。